韩华 POWER SYSTEMS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为"韩华 POWER SYSTEMS")非常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, 并为了遵守'个人信息保护法' 等有关法规, 特制定'个人信息处理方针'并以此遵守。
根据法律的制定、修订,政府的政策变更及韩华 POWER SYSTEMS内部方针的变更,韩华 POWER SYSTEMS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能会有所变更。
韩华 POWER SYSTEMS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发生变更时,通过韩华 POWER SYSTEMS网站(http://www.hanwhapowersystems.co.kr/)公告事项进行通知(或个别通知)。
韩华 POWER SYSTEMS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包括如下内容。
- 第一条 总则
- 第二条 收集个人信息的项目及收集方法
- 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目的
- 第四条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
- 第五条 个人信息的存保、利用期间及销毁
- 第六条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•义务和行使方法
- 第七条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
- 第八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
-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通知
第一条:总则
- 1) 个人信息是指对生存个人的信息,可以根据该信息中包括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事项能够识别该个人的信息(包括即使根据该信息不能识别特定个人,但能与其他信息容易结合并能进行识别的信息)。
- 2) 韩华 POWER SYSTEMS非常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, 并遵守"个人信息保护法"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行政安全部门制定的"个人信息保护方针"。韩华 POWER SYSTEMS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告知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用途、使用方式及保护措施。
第二条:收集个人信息的项目及收集方法
- 韩华 POWER SYSTEMS向客户提供结算服务、商品寄送及保修等各种便利服务, 并为了确认身份,通过如下方法收集个人信息。
第三条: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目的
- 1) 韩华 POWER SYSTEMS为了提供更满意的服务,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,以如下目的收集个人信息。
- 关于咨询事项的答复及答复信息的维护
- 2) 但不收集涉及客户的基本人权侵害的敏感的个人信息(种族、民族、思想、信条、籍贯、户籍、政治心态动向及犯罪记录、健康状态和性生活等)。
第四条: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
- 韩华 POWER SYSTEMS除了在得到客户的同意或按照相关法令的规定情况以外, 在任何情况时不能超出"第3条"中告知的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及利用目的,利用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提供给他人、企业、机关。但在如下情况时,倾注注意于利用及提供个人信息。
- - 因出售、合并等原因,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将完全地继承、移交时, 必须提前详细地告知正当的理由及程序,并授予客户个人信息的撤回选择权。
- - 此外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或共享的情况下, 应事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告知提供或共享者、提供或共享者的利用目的、提供或共享、提供或共享的个人信息项目、享有拒绝同意的权利事实及因拒绝附带的非利益内容,并对此征求同意。
- 2) 如下情况时,可以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,无需征得客户的同意,提供个人信息。
- - 关于提供服务的履行契约。
- - 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定或为搜查目的,根据法令的程序和方法,搜查机关部门提出要求的情况。
- - 为了统计制作、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,加工为不能识别特定个人的形态提供的情况。
第五条:个人信息的存保、利用期间及销毁
第六条: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•义务和行使方法
- 1) 客户可以随时提出对已登记的客户个人信息进行阅览、修正•删除、处理停止、撤回同意的请求。如果请求个人信息阅览、修正•删除、处理停止、撤回同意的时候,以书面、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担当者联系, 经过身份确认,将予立即进行处理。
- 2) 客户请求关于个人信息的错误修正的情况下, 直至结束修正之前,不得利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此外, 已经给第三者提供该个人信息的情况下, 应将修正结果立即通知给第三者进行修正。
- 3) 韩华泰科对客户提出删除或请求的个人信息,将按照韩华泰科的个人信息收集保留、利用期间、其他法令的明示进行处理,并采取措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阅览或利用。
- 4) 正确输入最新的客户个人信息, 以预防意外事故。 因为客户提供的错误信息导致的事故责任在于客户,提供盗用的他人信息等虚伪信息时, 可能会丧失会员资格。
- 5) 客户具有个人信息被保护的权利及自我保护、不得侵害他人信息的义务。 谨慎于防止客户个人信息的流出及包括布告等毁损他人的个人信息。假如未能完成相应责任, 损害到他人的个人信息及尊严的时候,可能将依据相关法令进行惩罚。
- 6)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
- - 韩华 POWER SYSTEMS在原则上,客户为未成年人的时候,不收集个人信息。
- - 因为产品的货物结算及送货业务等必要, 不得已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时候, 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 并直至结束相关业务的同时立即进行销毁信息, 进行业务的时候, 也会彻底地管理个人信息。
第七条: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
- 1) 韩华 POWER SYSTEMS为了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、处理与个人信息有关不满事项及咨询, 如下指定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。
|
个人信息管理 责任人 |
个人信息管理 担当者 |
所属部门 |
人事部门 |
人事部门 |
职 级 |
专务 |
科长 |
姓 名 |
裴春烈 |
金成玟 |
联系方式 |
070-7147-7005 |
070-7147-7125 |
电子邮件 |
cl.bae@hanwha.com |
sungmin22.kim@hanwha.com |
- 2) 如需举报或商谈有关其他个人信息侵害时, 请咨询如下部门。
- 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www.118.or.kr / 118)
- -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(www.eprivacy.or.kr / 02-580-0533~4)
- - 最高检察院 尖端犯罪搜查科(www.spo.go.kr / 02-3480-2000)
- - 警察厅虚拟恐怖对应中心(www.ctrc.go.kr / 02-392-0330)
第八条: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
韩华 POWER SYSTEMS在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时, 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遗失、失窃、泄露、伪造或不被毁损,确保安全性,谋求如下技术性、管理性、物质性的对策。
- 1) 韩华 POWER SYSTEMS对重要个人信息进行加密贮藏及管理。
- 2) 应对黑客等对策
- - 韩华 POWER SYSTEMS为了防止客户的个人信息被黑客或者电脑病毒等流出或被毁损, 正在竭尽最大努力。
- - 应对个人信息的毁损, 随时进行复制资料, 并使用最新杀毒软件防止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者资料被泄露或被损伤, 并通过加密化通讯等,使之在网络上可以安全地传送个人信息。
- - 同时利用侵入断绝系统, 管制来自于外部的擅自接近, 并为了通过利用其他系统确保安全性,努力备齐可能的所有技术装备。
- 3) 使用职员的最少化及教育
- - 韩华 POWER SYSTEMS的个人信息相关处理职员限制于担当者,并为此另行授予密码定期更新,通过对担当者的随时培训,保护并管理个人信息。
- - 개个人信息相关处理人员的业务交接在保安确保的情况下进行,并正在明确化入社及退社后个人信息事故的责任。
- - 将电算室及资料保管室等特别设定为保护区域, 进行彻底地管制出入。
- 4) 个人信息保护专职机构的运营
- - 通过社内个人信息保护专职机构等,证实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履行事项及责任人的遵守与否, 发现问题时, 立即采取修正措施。
第九条: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通知
并随着法律的•修改、政府的政策变更、韩华 POWER SYSTEMS内部方针的变更或保安技术的变更,进行内容的追加、删除和修正的时候,最少修改7日前,将通过网页公告变更理由及内容等。
但是个人信息的第三者提供、收集•利用目的变更、保留期间变更等进行重要事项的变更时,将征得客户的同意。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施行日期 : 2011年9月30日